原、被告系堂姐妹关系。被告在某社交平台冒用原告头像散播原告多次结婚并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等言论,导致原告夫妻关系紧张,造成原告生活困扰,精神备受打击,遂将被告诉至法院。被告经传唤到庭后,抵触情绪较大,并当场辱骂原告。当法官出示原告提交的证据时,被告终于承认了错误,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法官的调解下,被告同意在某社交平台删除发布的照片并在微信群向原告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