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4日起召开,并提请监督法修正草案,其中拟修法明定新规,指出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政府债务的监督,针对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